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命令,在防火期内,特别是春节前后、清明前后等紧要期,本村民组农户承诺如下:
1、所有农户及个人均不携带火源、明火上山,负责不从事一切野外用火。
2、所有农户及个人均不上山焚香烧纸和燃放烟花爆竹。
3、祭祀活动时尽量做到不焚香烧纸,如烧纸,应在确保房屋、人身安全前提下,焚香烧纸指定在农户家内进行。
4、春节等节日,尽量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如确要放,应在远离山场的操场、公路或田地内进行,并有专人把守,配足灭火工具。
5、做到不放孔明灯,不向坟山送燃料类灯火,如送则购买电子产品代替。
承诺人: 村 组
农户签字:
承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