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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3137117/201601-00024 | 所属目录: | 补偿方案 |
关 键 词: | 岳西县 城镇建设 批次 | 文号: |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服务对象分类: | |
体裁分类: | 点击量: | 次 | |
发布单位: | 县国土局 | 发布日期: | 2016-01-15 11:19:00 |
内容概述: | 岳西县2015年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11月30日以皖政地〔2015〕897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国土资源部《征收 |
岳西县2015年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11月30日以皖政地〔2015〕897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位置、地类和面积
1、地块一:莲云乡长生村被征土地9.4992公顷,其中农用地9.2767公顷(含耕地8.9197公顷)、建设用地0.2225公顷;
2、地块二:莲云乡关畈村被征土地4.2948公顷,其中农用地4.1500公顷(含耕地4.1500公顷)、建设用地0.1448公顷。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数额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5〕24号和岳西县人民政府岳政秘〔2015〕52号文件标准,按照补偿协议书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宜政秘[2015]164号文件标准执行。
四、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实行货币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失地保障措施按规定政策落实;县城规划区内的按《岳西县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岳西县人民政府第39号令)相关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岳政[2015]6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县国土资源局。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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