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
一、征求意见总体情况
县直有关单位反馈5条意见,其中县农业农村局1条,县财政局4条,均采纳。
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序号 |
部门 |
反馈的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县农业农村局 |
建议将第13条“引进新品种”修改为:“对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从国内外首次引进我县通过国家或安徽省审定,适合岳西种植条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植物新品种,且推广面积达300亩以上,按照引进新品种实际支付种苗费用等额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级审定(鉴定)的动植物新品种,給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补” |
采纳 |
2 |
县财政局 |
一、第四条“对当年进入省高新……给予补助两万元”,难于核定,应删除。 二、第七条“对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比例给予奖励”中“年度统计部门核定研发投入”改为“企业实际研发投入”, “对我县境内在县科技局……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仪器用途不明确,难于介定,应删除。 三、第八条“经认定可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补助”应明确认定采纳机构或组织;“对注册在我县的科技中介……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改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四、第十一条“经评审效益明显的小发明……”改为“国家技术机构认定的小发明……”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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