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榜市场监管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岳西县汪记土菜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岳市监处罚 【2022】78号 |
岳西县汪记土菜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岳西县汪记土菜馆 |
汪星 |
1、当事人未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 2、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1、警告;2罚款5000元。3..没收已开封超过保质期的“李锦记”牌味蚝鲜蚝油1瓶、超过保质期“雪花”牌啤酒4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履行方式:携缴款码到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微信或者支付宝账号扫码进行交纳罚款,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内。 |
岳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