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市场监管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汪秀丽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岳市监处罚〔2022〕102号 |
汪秀丽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案 |
汪秀丽 |
汪秀丽 |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于2022年1月15日在岳西县天堂镇回龙社区七星组租赁场地经营豆腐坊,生产加工豆制品,违法所得共计3540元。 |
1、没收违法所得3540元; 2、罚款6000元。 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
履行方式:携缴款码到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微信或者支付宝账号扫码进行交纳罚款,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岳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