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前市场监管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岳西县王家大酒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加工制作菜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岳市监罚字(2022)71号 |
岳西县王家大酒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加工制作菜品案 |
岳西县王家大酒店 |
王伟 |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加工制作菜品 |
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50元;3、没收已过期的1瓶洪泰花椒粉、1瓶“辣之源”牌精致剁椒酱、1瓶金标生抽以及3袋黄花菜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
履行方式:携缴款码到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微信或者支付宝账号扫码进行交纳罚款,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