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榜市场监管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岳西县吴明生经营部(振岳连锁)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岳市监处罚[2022]100号 |
岳西县吴明生经营部(振岳连锁)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岳西县吴明生经营部(振岳连锁) |
吴明生 |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 |
1.没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花生10袋;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履行方式:携缴款码到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微信或者支付宝账号扫码进行交纳罚款,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内。 |
岳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