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簿市场监管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岳西县金容土菜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岳)市监处罚〔2022〕87号 |
岳西县金容土菜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岳西县金容土菜馆 |
王传金 |
当事人未履行索证索票的义务;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1、警告;2、没收并销毁过期食品;3、罚款5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履行方式:携缴款码到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微信或者支付宝账号扫码进行交纳罚款,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内。 |
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