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指南
一、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三、服务机构名称:乡镇医疗机构 地点:各乡镇医疗机构 服务时间:全年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建立居民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五、服务流程: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六、服务要求:首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信息、保存档案;后期陆续将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及时汇总、更新至健康档案。
七、投诉举报电话: 0556-2173630 电子邮箱:34977464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