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待遇申领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遗属待遇申领
二、事项简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
助金和抚恤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甲、工人与职员因工
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
下,依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
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
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有
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4.《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二条:……县社保机构方可为其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和丧葬补助金(仅限于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地区)等支付手续。
5.《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条:参保人员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手续……。
三、办理材料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审核通知单
死亡证明
身份证
四、办理方式
受理:申请人员在窗口或网上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承办:经办人员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
办结: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政策退个人账户。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办事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七、办事地点及联系方式
岳西县天堂镇天馨大道218号新城大厦人社局,0556-217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