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县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3月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耕地、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坚决遏止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引导农村村民科学规划,合理有序建房,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遏制农村违法占地建住宅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农村违法占地建住宅行为,切实抓紧抓实全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以违法建房“零容忍”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工作机制,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常态化开展宅基地审批管理宣传工作,加大违法巡查查处力度,实施违法建房有奖举报制度,切实做到违法建房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确保违法建房行为全面遏制。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西县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政办〔2020〕13号)精神,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建立健全联审联批、“四到场”、限时办结、一户一档、县级备案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农村村民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和新建住宅的宅基地面积标准,确保农村村民合理用地建房申请及时受理、依规审批,为农村村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严禁未批先建、批东建西、批少建多,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住宅。
(二)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从2021年开始,在全省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下达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各乡镇每年要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需求情况统计调查,提出农村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同时要保障工作经费,在农民合理用地建房申请审批过程中,及时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县、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提供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
(三)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监管。建立农村违法建住宅举报奖励制度(具体办法见附件1),各乡镇要制作固定标牌将举报奖励办法宣传到村到组,公开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奖励资金审核兑现;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奖励资金。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宅基地协管员作用,提倡在编村干部兼任协管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同时建立协管员考核激励制度,签订责任书,压紧压实协管员责任。要利用广播、宣传标语、显示屏、乡村振兴夜校、明白纸等途径进行全覆盖、无死角宣传,切实做到村村有标语,镇村有审批挂图和建房审批受理窗口,户户知晓宅基地审批管理政策。
(四)加强农村违法建住宅查处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零容忍”的要求,立即组织对农村村民违法建住宅问题进行全面排查,不漏一村、不落一处,对于正在违法建住宅的立即责令停止。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大农村违法建住宅问题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依据《岳西县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二条,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鉴于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2020年4月3日之前发生的农村违法建住宅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查处,县农业农村局配合;2020年4月3日之后新增的农村违法建住宅问题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查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房由县城市管理局牵头查处。
四、保障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布署、亲自调度,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抓紧抓实;要健全机构,完善机制,充实力量,按照网络化管理的要求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建住宅问题。县乡两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围绕自身职责职能,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要建立健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互通,定期研究、分析、解决农村宅基地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县政府每年将宅基地管理工作纳入乡镇绩效考核内容,对于违建行为实行反向扣分。
附件:1.岳西县农村违法建住宅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2.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办理流程图
3.农村宅基地管理宣传标语
附件1
岳西县农村违法建住宅举报奖励办法
(试行)
为坚决遏制农村违法建住宅行为,县政府决定对农村违法建住宅线索举报进行奖励,奖励办法如下。
一、举报范围: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岳西县范围内新增农村违反“一户一宅”,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批东建西,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住宅等违法线索。(需形成违法建房事实,以动工建设房屋建筑基础为标准。)
二、奖励标准:举报线索经查实,属于违法占用耕地、林地或违反“一户一宅”政策建住宅的奖励举报人10000元;属于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批东建西的奖励1000元。
同一线索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同一线索由2人以上联名举报的,奖励金额按联名举报人数平均分配。
受理举报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三、奖励兑现:由受理举报单位负责调查核实,每季度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初审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资金至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兑现给举报人。
四、举报受理电话(法定工作时间):
天堂镇:0556—2172973 温泉镇:0556—2291222
响肠镇:0556—5761452 菖蒲镇:0556—2470889
五河镇:0556—2450308 店前镇:0556—2320002
冶溪镇:0556—2340111 白帽镇:0556—2360064
河图镇:0556—5765809 来榜镇:0556—2400005
黄尾镇:0556—2220018 头陀镇:0556—2230116
主簿镇:0556—2250235 毛尖山乡: 0556—2286016
中关镇:0556—2460168 莲云乡:0556—2246789
田头乡:0556—2490002 古坊乡:0556—2368087
和平乡:0556—2408020 青天乡:0556—2420021
包家乡:0556—2440081 石关乡:0556—2200228
巍岭乡:0556—2232007 姚河乡:0556—2240111
县城市管理局:0556—5761890(县城规划区内)
县农业农村局:0556—2185033(县城规划区以外)
五、本奖励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2
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办理流程图
附件3
农村宅基地管理宣传标语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3.不准买卖、流转土地违法建房。
4.不准违反“一户一宅”政策建房。
5.坚持“一户一宅”,建新必须拆旧。
6.不准非法买卖出售宅基地。
7.严禁超面积占地建住宅。
8.不准巧立名目占地建房。
9.不准违反规划建住宅。
10.未依法取得审批手续,一律不得新建扩建住宅。
11.严禁农村建房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批东建西。
12.要建房先审批,无审批不建房。
13.规范建房秩序,严禁未批先建。
14.依法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15.农村违法建房不受法律保护,要依法强制拆除。
16.举报违法建住宅,最高奖励1万元(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