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直各单位:
现将《五河镇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五河镇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五河镇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湖南省长沙市“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镇发生,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及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大会精神,以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全镇所有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尤其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三层及以上的,重点排查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含民宿、农家乐)、学校、养老院、商超、学生租住房、临时过渡房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二)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清查自建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
(三)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改造自建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各村将闲置自建房屋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
(四)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自建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镇建设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专业优势作用,提供技术支撑,统筹抓好全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督促行业领域内自建、自用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中:执法队负责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将排查治理城乡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城市日常管理的范畴,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提前制止、及时处理,对违法、违章建筑要依法依规采取拆除等强有力手段,确保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应急办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应急办负责督促工业厂房、厂区宿舍、厂区办公楼及附属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民政办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并督促整改;文化中心负责督促文化场馆、文物保护区范围内、景区、民宿、星级农家乐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生办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农业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派出所负责特种行业自建房屋专项整治工作;对阻碍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打击处理,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立案查处,依法打击;应急办负责督促酒店(宾馆)、商超等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场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司法所负责政府有关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应急办要充分发挥镇安委办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各村、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自建房屋专项整治工作,对因工作不力、弄虚作假、推诿扯皮而导致发生重大险情或事故的,适时通报、警示、约谈,涉嫌渎职、失职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应急办要加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屋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信访办负责此次专项行动有关信访事项化解工作。各村要推进辖区内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属地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镇纪委负责纪律保障,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
(六)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各村、各部门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注重发挥村“两委”、物业服务企业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镇级抓总、建设办牵头、有关部门部门协同、基层组织末端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细化管理片区,菜单式分类明确影响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压实各方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2022年5月至6月)
即日起,各村要立即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屋(包括租赁居住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突出集镇区、校园周边房屋,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审批、设计、施工、改建),所有权人、使用人、使用用途等,并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逐户填写《安徽省城乡自建房调查表》。5月20日之前要完成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及上报工作,6月15日前完成其他自建房的排查及上报工作,调查表及整治工作台帐报送到建设办及相关部门,各部门按照相应职责于6月25日之前完成全面核查。
(二)集中整治(2022年7月至12月)
对摸底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方案。各村各单位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集中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改整治措施和时限。
3.落实所有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所有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
4.建立台账。镇、村二级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巩固提升(2023年)
各有关部门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有序推动城市更新,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五河镇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办,负责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各联系镇干要到包点村进行督导。各村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党政同责,落实一岗双责,亲力亲为,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及时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村工作进展,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
(二)借助专家力量。镇建设办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满足各村、各部门对接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需要。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村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册、电子屏幕等方式,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各村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附件:1.五河镇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3.安徽省自建房屋调查登记表
附件1
五河镇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聂 蓓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余卫军 党委副书记
成 员:叶岳娥 朱庆明 吴志刚 储学会 方小凤
胡 飞 王一飞 汪 洋 王 锋 王劲松
严结峰 崔节军 程 玉 林 敏 王庭丰
崔岳成 夏燚鑫 林联盟 朱礼强 徐 斌
王厚立 储贻燕 叶德新 汪传虎 王先锋
王储胜 蒋硕果 刘王龙 王先海 吴素红
王旵阳 蒋昌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办,王庭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夏燚鑫、崔岳成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安徽省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单位(盖章): 时间:
序号 |
市 |
产权人/使用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设年代 |
房屋用途 |
结构类型 |
房屋安全隐患类型 |
安全鉴定等级 (A 级、B 级、C 级、D 级、未 鉴定) |
整治计划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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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市、区) |
街道 (镇、乡) |
社区 (行政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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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结构 安全 隐患 |
地质 灾害 安全 隐患 |
使用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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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镇干: 乡镇主要负责人: 填报人:
备注:1.统计范围:经排查初步判定为有安全隐患房屋。
2.建设年代 1980 年及以前、1981-1990 年、1991-2000 年、2001-2010 年、2011 年以后。
3. 房屋用途: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影院、养老服务、自住、其他。
4. 结构类型:砖石结构(预制板)、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混杂结构、其他。
5. 地址灾害安全隐患:人工斜坡、自然斜坡、危岩、泥石流沟、其他。
6. 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填报存在风险的结构部位,包括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7. 使用安全隐患:消防、仓储等。
附件3
安徽省城乡自建房调查表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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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产权性质 |
□个人 |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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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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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 □政府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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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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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建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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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建筑地址 |
市 镇(市、区) 街道(镇、乡)社区(行政村)小区(村民小组)号 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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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房屋用途 |
□公共建筑 □经营用房屋 □自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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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公共建筑 |
£居委会(村委会) □卫生服务站 £文体综合类 £幼儿园 £学校 □养老院 □公共浴厕 £基础设施建筑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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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建筑层数 |
地上 层,地下 层 |
1.6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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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建筑总高度 |
米 |
1.8 建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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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设计方式 |
£采用专业设计或标准图集¨£未采用专业设计或标准图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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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施工方式 |
£专业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非专业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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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结构类型 |
£砖(砌块)混 □混凝土结构 £轻钢(钢)装配式 £混凝土装配式 □砖木 □土木 □石木 □木结构 £混杂结构(砖/砌块/土/石) □其他() |
第二部分: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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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是否进行改造 |
□是 □否 |
3.2 改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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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是否进行抗震加固 |
□是 □否 |
3.4 抗震加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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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构造措施 :£基础地圈梁 £构造柱 □圈梁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木楼、屋盖房屋横墙间距不大于三开间 £门窗间墙宽度不小于 900mm □木屋盖设有剪刀撑 □木屋盖与墙体有拉结措施 £不能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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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有无明显裂缝、变形、倾斜等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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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初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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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无安全隐患 □存在安全隐患 □需要进一步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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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人 或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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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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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安全鉴定及整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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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安全专业鉴定 |
5.1.1 鉴定年份 |
年 |
5.1.2 鉴定 结论 |
□安全 □不安全 |
□A级 £B级 £C 级 □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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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整治情况 |
□已告知产权人 £已整治 £计划半年内整治 £无整治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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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情况 填报单位 |
(公章) |
安全专业 鉴定单位 |
(公章) |